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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核电安全隐患涉广东台山核电站


发布时间:

2018-12-27

近期,记者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法国EPR型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可能存在机械性能偏差问题,同时对我国台山核电厂安全监管问题给予关注。

  近期,记者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法国EPR型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可能存在机械性能偏差问题,同时对我国台山核电厂安全监管问题给予关注。就此,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汤搏副司长,他回答了记者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问:我国是如何实施核电厂核安全监管的,核电厂安全水平如何?
 
  答:1984年,我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实施统一独立的核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任何核电发展部门和单位的影响。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得到整合优化。2008年,环境保护部成立,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30年来,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具有如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思路、态度和作风统领一切核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三是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在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核电厂只有在得到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该阶段各项核安全相关活动。
 
  四是开展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的设计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审评。只有确认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才颁发相应行政许可。
 
  五是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核安全监督,通过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核电厂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均被纳入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范围。
 
  六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每个核电厂周围设有多个监督性监测点,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除此之外,各核电厂也建立了自身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七是建立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经验反馈平台,形成了运转有效的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对国内、国际发生的各类核事件的原因、过程与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并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安全改进措施,推进核电厂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现役的23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业绩,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和以上级别的运行事件。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在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排名中,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全球中上水平,部分机组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比如,中广核集团公司2014年11台商运机组的99项WANO指标中,有75项达到中间值及以上水平,比例为75.76%,其中有62项达到先进值水平,比例为62.63%。
 
  我国在建核电机组27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1/3。在建核电机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有效,工程建造技术水平与国际保持同步,这些在建机组的建设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我国始终坚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对于新申请建造许可证的核电项目,按照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并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的核安全法规标准进行选址和设计的审查。
 
  问:我国核安全监管能力怎么样?
 
  答: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三个核与辐射安全业务司、六个地区监督站和两个技术中心组成,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也蓬勃发展,31个省(区、市)全部设立了独立的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目前,已形成中央本级1000多人、全国近万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其中,国家核安全局机关约100人,六个地区监督站约330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约600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约100人。同时,通过30年的努力,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能力,包括计算校核和试验验证、现场监督检测、事故应急应对、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和手段。
 
  为了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我们还提出并正在积极推动尽快实现两个现代化的目标,即核安全监管体系的现代化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具体而言,就是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大力夯实“四块基石”和强化“八项支撑”,到2020年,形成法规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完整、技术能力强大、精神文化丰富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具备完善的核安全审评能力、监督执法能力、辐射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经验反馈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公众沟通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为中国从核大国转变成为核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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